问题 | 离婚以后多久不支付抚养费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离婚之后,任一方未能依照事先约定或者法院裁定之支付期限准时履行对子女的扶养责任,即可视为产生了未支付之情形。
一般而言,当到了约定或者法院裁定规定的支付日期却未进行任何支付行为的话,即会被认定为存在未支付抚养费用之事实。 然而,若因为某种特定情形导致了支付延迟现象的发生,并且在事前已经与另一方进行过充分沟通,同时获得了其理解和同意,这种情况便不应该被视作未支付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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