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如何安排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精神病患者离婚之后,倘若其无法独立承担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并无需向被监护人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若其具备一定的财富或收入基础,同时兼备子女的确切生活抚养需求,法院将立足于其财务状况以及子女的实际供养需求,精确考量,从而确定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与金额。 倘若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严重到使之失去了常规的经济来源,那么,抚养责任很有可能将全部或者主要由具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来承担。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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