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问题去哪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离婚后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诉讼应当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提起;
若被告户籍地址与其常驻地址并不相符,则应将案件移送至被告的常驻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受理。 所谓“常驻地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其离开户籍所在地已有连续一年以上时间的居住场所,但患者因为住院治疗而滞留的医疗场所等特殊情况,不能被视为常驻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