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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捡到别人的东西算盗窃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捡到别人的东西算盗窃罪吗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算盗窃,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主观上的故意实施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一千元以上,其数额较大的范围是一千元至三千元。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算盗窃,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主观上的故意实施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一千元以上,其数额较大的范围是一千元至三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提醒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四、哪些情况下盗窃罪的数额可以减半认定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捡到别人的东西算盗窃罪吗,回答是不算盗窃罪。捡到东西不算盗窃。不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捡到他人贵重物品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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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6: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