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抚养权关系的变更方面,当双方均有意愿时,无需祭出法院的判决书。
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达成共识并签署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若是希望这份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也可以选择前去公证机关完成相关文书的公证。 然而,如若双方在变更抚养权方面仍未能达成一致观点,那么,这时候就必须走法律程序,将诉状递交至被告所在地或其常居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常居地并不一致的话,那么,应由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总而言之,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上,我们首要推崇的方式应该是协商或公证,而非诉诸于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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