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如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十八周岁,且其已经开始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保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得以维持,在此情形之下,父母便可考虑停止履行抚养费用之义务。
然而,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却依然未能实现自立生活的经济能力,诸如仍然在校接受高中及同等以下学历教育,或是因为遭受生理或心理上的损伤,导致失去或尚未完全康复的劳动能力,以致不能维持常态化的生活状态,那么,身为父母仍需承担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