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和媳妇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该做哪些准备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若您希望能够争取到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则需围绕“利于子女成长”的核心原则,广泛搜集相关证据。
比如: 1.双方基本素质的取证。 参照双方的职业特性、工作环境的优劣势、月收入水平、居所条件是否优越、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个人性格特点和修养等方面,通过深入细致地对比分析,突显出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 2.双方父母基本素质的取证。 在实际生活中,真正承担起照顾孩子责任的往往并非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尤其是针对学龄前儿童,他们的主要照料者往往是其中一方的父母。 因此,了解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陪伴其左右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无疑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始终以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前提。 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住址离学校较近,或者生活区域较为成熟,那么该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将会增加。 因此,在这方面的取证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4.孩子的意愿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都会认真倾听年满八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想法,并将其记录在案。 因此,在离婚之前或过程中,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让他们心甘情愿地跟随自己生活,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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