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正式、合法的婚姻解除程序之后,未能直接承担照顾小孩义务的一方,在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另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除非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
支付抚养费用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若因合理原因导致短期内无法履行支付义务,也应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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