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给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用之具体数额的核定,通常需基于子女实质性的需求程度、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负担强度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合理衡量与断定。
若其中任何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其对子女的抚养费用则可依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比例进行支付。 而倘若有多个子女需要抚养且数额较大,那么比例可以适度调高,但仍须顾及的是其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若无固定收入作为保障,那么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评估并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