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予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能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首先,未能达成离婚协议。
具体来说,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责任的承担等重要事宜,夫妻双方未能进行充分、合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 其次,夫妻其中一方或两方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者。 最后,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环节中,因提交资料存在缺失、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导致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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