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由某一方独自承担起了抚养责任,那么另一方有义务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数额及支付期间需由原夫妻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如达不成共识,可委托给有权威性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待哺子女的切实需求,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等等。
正是出于如此的考虑,涉及到两个或者更多个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其裁决结果往往是基于以上各种因素的全面权衡,以期最大程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