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可以把孩子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婚姻家庭关系解构的纠纷中,倘若有某一方期望稳获其亲生子女的抚育权,他或她则有必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文规定,提交请求至人民法院并尽可能地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作为监护人对该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关爱更为适宜。
具体而言,若该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往往会优先考虑由母亲亲自承担起抚育责任,然而这并不代表绝对的决定性因素。 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之后,父母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育事宜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做出公正的裁决,以确保所作判决能最大程度地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另外,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做出抚育权的最终决定时,还需充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这就意味着,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了清晰的表达能力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共同生活,那么这将成为法院在裁决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 因此,为了使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男方所有,男方必须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以及最适合担任子女监护人的条件,同时也需要顾及到子女的个人意愿(如果子女已经达到足够的年龄并具有清晰的表达能力的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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