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异议
撤回异议,是指对被撤回的事项存在异议,后把该异议申请书递交给有关部门。
问题 | 公证债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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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关系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关系事实进行确认、记录并发出的公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债权关系的证据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债权关系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等; 2. 债权关系当事人的债权关系事实,包括债务的性质、数额、起止时间、是否履行等; 3. 公证机构对债权关系事实进行确认的情况和结论; 4. 公证机构的公章和公证员签名。 公证债权文书的出具应当遵循公正、客观、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在公证债权文书的出具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债权关系事实进行调查和核实。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债权关系当事人的申请,以及对债权关系事实的调查和核实情况,对债权关系进行确认,最终发出公证债权文书。 如果债权关系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证债权文书出具后30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要求修改或撤销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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