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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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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关系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关系事实进行确认、记录并发出的公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债权关系的证据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债权关系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等;
2. 债权关系当事人的债权关系事实,包括债务的性质、数额、起止时间、是否履行等;
3. 公证机构对债权关系事实进行确认的情况和结论;
4. 公证机构的公章和公证员签名。
公证债权文书的出具应当遵循公正、客观、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在公证债权文书的出具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债权关系事实进行调查和核实。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债权关系当事人的申请,以及对债权关系事实的调查和核实情况,对债权关系进行确认,最终发出公证债权文书。
如果债权关系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证债权文书出具后30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要求修改或撤销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相关词条

  • 撤回异议

    撤回异议,是指对被撤回的事项存在异议,后把该异议申请书递交给有关部门。

  • 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没有足够的金钱支付债务,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合法拥有的除外币以外的财物交付给债权人,以抵偿所欠债务的行为。

  •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是申请人填写的文书,上面载有被执行人,执行依据的判决书,请求执行事项等信息,该申请执行书递交给执行法院。

  • 冻结债权

    冻结债权,是指法院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进行冻结,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 执行时效期间

    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后,在一定期间要提出执行申请,该法定期间即为执行时效期间。

  •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法院作出裁判后,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程序,提出执行申请的人为申请执行人。

  • 执行申请

    解释执行申请是一种法律程序,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向另一方执行某种令牌(例如,支付款项或返还财产)。这种申请通常用于解决在正式诉讼之前发生的争议。它可以通过发出令牌(如付款命令)或解除合同来解决争端,或者可以被拒绝。

  • 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是指在执行阶段行一定的法定事由中止执行,后因法定事由消失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 抵债裁定

    抵债裁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经拍卖或者变卖所执行的财产,无法成交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债。

  • 执行债权人

    执行债权人,是指在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判决书中的判决事项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方支付一定金钱或行为,另一方即为执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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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