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离婚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对于抚养权的判定,应遵守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1.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被判由父亲或是母亲直接抚养监护,其身份地位依然不变。 也就是说,起保护、培养以及教育的责任始终仍然归属于父母双方面。 2.其次,针对尚未达到两岁的婴儿,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而言应优先考虑由母亲亲自照顾。 这是由于此类宝宝正处于婴幼儿时期,其发育特性决定了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比之其他关系更为紧密,因此往往会更有益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3.再者,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但是父母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裁决的依据须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 在作出裁定时,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监护能力及孩子对父母亲情的依赖程度等诸多因素。 4.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判定时,应充分考虑并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尽管未成年人的看法并非是唯一的决策依据,然而,特别是当他们所持观念与自身最大利益紧密相连时,这类观点应得到慎重考虑与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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