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拖案不判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司法实践之中,各级法院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做出判决,则根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赋予的权利,相关的当事人即可申请上诉至上级法院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而对有关案件提出再审申请。
如经审查后批准再审,原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应暂停执行,但例外情况为涉及到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特殊类型的案件。 而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行政机关或第三方均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自行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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