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若是无损于孩子的身体与心理健康,可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法院需依据法庭爱情原则,以保护儿童身心发展、维护其自然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实际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进行裁决定夺。 特别重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的相关内容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首先,不足两周岁的婴幼儿,应以由其母亲直接抚育为主导原则; 其次,对于已年满两周岁的儿童,若父母双方向法院提交的抚养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依照最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旨思想来做出最终判决; 最后,当孩子已经具备八周岁的年龄后,应当尊重并考虑他们内心真正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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