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再婚且无力支付抚养费,是否仍需支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在再婚后无法承担抚养费用,她仍需履行相应职责,因为只要给予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具有劳动能力,便应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即使在此阶段暂无收入亦不可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若该女方失去了劳动能力,方可不必承担抚养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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