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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会如何判决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皆放弃抚养子女这一状况,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主要采用两种判案方式。
具体而言,第一种判定方法在于理解子女作为爱情的美好果实与家庭情感维系的纽带,因此约定父母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若双方在此情形下依然选择放弃抚养子女,将会对其成长发展产生极为不良影响,故此种情势应当予以驳回并暂时禁止离婚申请。
而另外一种处理方式则是法院将同意孩子最初由某一方进行暂时性抚养,然后再展开后续的抚养权归属确认审判程序。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审理阶段,当亲子双方均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时,可先行决定由其中一方先行代为行使该项权利。
然而,如果父母未能忠实尽职于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及学校;
以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组织等机构均有权限成为临时监护人,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诉,要求父母支付必要的抚养开支。
需明确的是,父母对孩子所负有的抚养义务,应始终被视作是一份神圣不可侵犯的职责。
无论婚姻状况如何,父母均须就子女的抚育事宜达成共识并妥善解决,绝不能简单地将这一义务推卸给他人或是通过离婚转移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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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