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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尚未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主要包括:
1.若是在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夫妻中的一方主动表示放弃或减少抚养费用的支付,那么另一方在实际条件允许且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同意对方的请求,以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离婚后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相关事宜;
2.如果是由于已方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所导致,然而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却有着足够的财力和抚养能力,那么可能会出现自愿放弃抚养费的情况;
3.若已方因为触犯法律法规,正在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改造教育,无法正常获取经济收入,从而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定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当其恢复自由之身并且获得经济来源之后,理论上仍然应当履行之前的责任,继续支付抚养费;
4.要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在离婚重组家庭之中,而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起一部分甚至全部抚养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抚养费的拖欠问题也可能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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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