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后子女的判给问题上,法院通常都会作出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抚养权裁决。
该决定会全面考量如下因素: 生育能力、经济收入乃至文化素养,就业性质以及生活习惯与生活环境等等各个层面。 事实上,离婚之后的子女抚养事宜主要牵涉到了抚养权及抚养费两个位于完全不同领域的概念。 首先,抚养权即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特定人身权益; 其次,抚养费则表明了如果一个家庭中的父母离婚了,那么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和孩子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 在这种情形下,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并加以确认。 此外,抚养权是指父母对自己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毫无疑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除非法律有其他特殊规定。 抚养则指的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包含有哺育、喂养、抚育以及提供生活、教育和娱乐活动所需的费用等多个方面。 而抚养费则是指在父母离婚后不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等等。 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以参考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承受负担的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制定。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协商,相关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将由法院予以最终判决。 最后,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担当的义务,数额将根据子女实际需求,双方承受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状况来加以判断。 具备稳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普遍按家庭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支付; 同时兼顾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费用情况,比例可以适当提升,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无固定收入父母家庭的抚养费数额,则可根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进行测算。 特别情况下,可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缴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完毕。 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是下落不明,可用其财产作为交付子女抚养费的替代支付手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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