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抚养费不给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离婚后,若是由一方抚养儿童,那么另一方应当负责支付儿童必需的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而支付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时间约定则需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决。 此外,有关子女生活费及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过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设定数额的合理需求。 解决拒绝支付抚养费问题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点: 首先是通过夫妻之间的协商途径; 其次若协商无果,便可以诉诸于法律寻求帮助。 这两者是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方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需要依据子女当下的实际需求、父母双亲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他们每月所承担的抚养费标准通常可以以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参考; 倘若需要同时照顾两个以上的子女,其月偿付比率可以适度提升,但是最高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五十%。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还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来作为基准,再结合前述各项因素来予以确定。 若存在特例,可以适当提高或减少上述的比例。 抚养费一般应采用定期进行支付的形式,当然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的支付方式。 同时,倘若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是下落不明,那就可以用对方的财务财产来抵充子女的抚养费。 而若夫妻决定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婚姻关系,他们需要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让另一方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也可以凭此协议向法院申请讨回孩子的抚养费; 若经过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以外,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中亦应有子女抚养款项的相关申明。 如非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拒不遵守《离婚协议》中的同意支付抚养费条款,那么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相关事宜进行重新审视并强制执行; 如果是经由判决离婚,则可以参考离婚判决中的抚养费支付条款来索取子女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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