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纪小未婚生子,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以外所生的子女,他们与在合法婚姻中所生的子女拥有相同的基本权益,然而,若存在下述情形之一,则婚姻另一方有权以诉讼手段要求变更由哪一方承担子女的实际抚养事宜:
1、直接负责子女照料和抚养的当事人患有重疾或者因身体伤残而无法再负担起对子女的照顾责任; 2、直接负责子女照料和抚养的当事人未履行应尽的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存在对孩子的虐待行为,抑或是与其同居以及共同生活可能对子女心智成长和心理健康构成负面影响; 3、子女已年满八岁但尚未成年,自愿选择与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保持紧密联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条件并具有实际生活经验; 4、存在可由法院裁定变更抚养权的其他合法需求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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