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后忧郁症离婚是否能保留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现产后抑郁症的情形下,若夫妻双方选择离婚,那么在适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并不必然能确保患病一方完全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事实上,具体的抚养权分配并非绝对依据病情严重程度或个人优劣势来判定。 假若有一方的产后抑郁症状况已达到对照料孩子产生显著影响的地步,而另一方在照顾孩子方面显然具备更为突出的优势,那么法律将倾向于将抚养权赋予资源更为丰富的那一方。 反之,倘若尽管其中一方身患产后抑郁症,但是就其抚养孩子而言却较之另一半更有利于孩子全面健康地发展,那么,受病痛困扰的那一方仍然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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