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第二监护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孩子的第二监护人究竟是谁呢?经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在离婚之后仍然是其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第二监护人;
若父母无法继续行使监护权,仅当他们不幸去世或完全失去监护能力时,才可能有第二监护人的出现。 具体来说,我国的法律制度规定,若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双亡或者宣告无监护能力,则应当由以下具有监护资格且有监护意愿的人员按照顺位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哥哥姐姐们;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组织机构,但前提条件是需得到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乡村村民委员会或者当地民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许可。 二、监护人是否能够进行变更调整呢?答案是肯定的,监护人的确有权作出变更。 假使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或未能尽职尽责的行为,对于监护权的问题产生争议,那么此时各方利益相关人都可以尝试通过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乡村村民委员会或民政管理部门提出任命监护人的申请。 而负责做出监护指定的这些部门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以保障其权益不受侵犯。 倘若涉及相关方对此指定结果表示不满,还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裁决; 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予以指定新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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