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明确法规,离婚之后,若孩子被其中一位家长直接抚育,则其他家长理应承担育儿费用中的部分或所有费用。
至于担负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期间长短,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应交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而在此之前的条款中所述及的协定或裁决,均不会妨碍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本协议或裁决所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事宜出台的相关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参考孩子的实质性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育儿费用可按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参考标准进行支付。 若需负担两位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比例适当提高是允许的,不过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50%上限。 至于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按照全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准,参照上述比例来决定。 特别情形下,上述比例还可以适当提升或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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