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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合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如果您希望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相关程序指引:
首先,双方可先行协商并达成共识,这样,原来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另一方即可获得相应的抚养权权利;
其次,若无法就此协商达成一定程度上的满意结果,您亦可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诉讼请求,然后由当地的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严肃审判,以决定是否予以变更,如需诉讼,请按以下步骤执行:
第一步,请拟定一份详实且简明的起诉书,并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第二步,在立案大厅接受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之后,由立案庭会发出立案通知书,之后,依序前往立案通知书所指示之处缴纳诉讼费用,从而完成整个诉讼的接入工作;
第三步,立案庭审理完相关事务后,会将案件资料移送至民事法庭;
第四步,民事法庭收到案件资料后,会向涉案双方发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
第五步,双方当事人需要准时到达法庭现场,由法官主持调解过程;
最后,经过严谨的开庭审讯环节,法庭将会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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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