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半岁时夫妻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婴儿六个月大之时,若您希望结束婚姻关系,那么这个幼小的婴孩可以由母方抚养。
然而,如果母亲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孩子同样可以跟随父方生活: (1)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且会传染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由于孩子的健康考虑,母子双方不宜继续共同生活; (2)母亲具备抚养的实力和能力却未尽到相应的责任,而此时若父亲提出希望孩子跟随他生活的请求,并且能保证这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3)如果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与母方一起生活,例如: 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于照顾孩子明显不利,或者母亲的行为举止有失体统,对孩子的成长构成威胁,又或者是因为母亲触犯法律而被判刑,无暇抚养孩子等各种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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