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抚养权怎么争取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涉外婚姻的离异案件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原则及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地区的居民争取抚养权的准则大体上是一致的。
具体而言,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对于尚未满两岁的幼童,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由母亲来抚养。 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可能会判给父亲照顾: 第一,患有长久以来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它对儿童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病; 第二,其他足以引起独立判断的事实表明,母亲已无力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去承担抚养义务,尽管如此,父亲却还是坚持想要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 第三,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显然孩子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的因素。 其次,针对已经蹒跚学步的小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权主张孩子跟他们一起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向法院申请并提出自己这边的理由,证明孩子在自己的陪伴下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那么首先会考虑这一方的请求。 再次,如果父方和母方在抚养孩子上面所付出的成本和努力是基本一致的话,那么父母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 但如果孩子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而且那两位长辈也都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照顾小孩,同时这也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期望和需求,那么法律也会考虑这个因素,以判决孩子跟随父母中的哪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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