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若婚姻双方中存在一方罹患精神疾病,那么关于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通常会由另一方获得。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倘若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均具备抚养能力且愿意承担起照顾此精神障碍人士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重任,并且经由另外一方的应允与认可,则未成年子女也可选择归属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名下,代替父母亲实行抚育职责。
又或者当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确实存在不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状况时,同样可以考虑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照管替代,但在做出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征询该监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