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出抚养费,是否还有权看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能亲自承担监护职责的父母,仍享有探视其子女的法定权利,而相对于此项权利来说,未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则在法律上负有协助实施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双方需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实现协商结果,则交由法庭做出公平公正的决定。 假设出现一方拖欠养育费用的情况,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然而,如果对方仍旧拒绝履行责任,那么可以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其采取强迫执行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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