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是否违反了法律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监护权得到协议或法庭纯净之后,任何一方无权拒绝允许对方享有合法的探视权,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视为违法的。
离婚后,对于监护权尚未明晰且未实际亲自照料孩子的父母而言,他们同样具备了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也就是所谓的“探望权”。 倘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顾法院的判决决定,持续拒绝对方行使其探望权,特别是在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对方与孩子正常联系及互动的情况下,那么这很有可能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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