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土地款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征收土地款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补偿款主要用途是为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所得权益。 因此,土地补偿款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妥善分配,具体的实施细则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制定与规范。 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小组也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取得的土地补偿款进行决策性的分配。 在实践操作上,地方市县级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实施征地工作的单位需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到批淮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额支付所有的征地补偿费用。 归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项,应当通过以个人姓名命名的银行卡或存款账户等方式直接予以发放。 如果直接发放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况下,这些费用也可以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代为发放。 特别地,受委托方在接到这项任务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布如何使用和分配这笔征地补偿款的方案以及发放人员名单,并要确保能够按时将款项发放到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手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征收土地款怎么分配 根据各地常例及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基本原则,我们建议这些款项应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更为公平合理地分配。 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操作规程,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制定并颁发指导意见。 这种分配权限也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内。 同时,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条中的民主议事程序,从而对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具体分配决策。 涉及到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具体执行征地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和流程,把所有的征地补偿款都如数支付到位。 需要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应当通过指定的个人账户等方式,直接划拨到他们手中。 如果直接支付存在难度,可以委托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代为处理,这样更能确保资金顺利地到达被征收者手中。 而对于受托单位来说,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地补偿经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发放人员的名单,同时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迅速、安全地发放给每位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手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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