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相关准则规定,即由父母作为委托人向其他人士委派子女的监护事宜。
或者,法定监护人群体也可选择将自身所承担的监护职责全权或部分地委托他人执行。 然而,既然身为监护人,那么在被监护人因为侵犯他人权益而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时,理应由具有监护职责的人来负担,除非存在另外的协议规定。 若被委托之人确实存在违规操作并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仍需承担连帶责任。 关于如何合理确认委托监护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由父母作为委托人,向其他适宜的人员委派其子女的监护事宜; (2)法定监护人群体也可选择将自身所承担的监护职责全权或部分地委托他人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