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停车场有没有保管义务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场停车场有保管义务,在商场存车的行为成立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法律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车辆停放在商场指定场所,即停车场的,视为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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