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阻止看孩子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是育有子女且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一方未能实现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利之义务,或者故意采取任何行为方式予以阻挠,使得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无法成功实现其权益,这时,具有探视权的一方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争取自身探视权的实现。
如果此类情况下负有协助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和机构拒不执行涉及到子女探视问题的相关法律判决或裁决,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及罚金等法律强制性制裁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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