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拒付小孩抚养费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一对夫妇离异之后,另一方拒绝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那么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如果这对夫妇选择协商离婚,便应依据他们共同协商并签订的《离婚协议》,督促另一方履行其应尽之责,并且基于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未成年人得到适合的生活费用; 倘若该夫妇通过法院调解离婚,除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之外,还应有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其中必须涵盖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款。 如若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拒绝执行,则可重新起诉至法院,请法院再次进行裁决,依法执行相关条款; 最后,若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据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中所涉及的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