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典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院的审判人员应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以及惩罚相应的不法分子。一般,民事诉讼案件都是按照平等、同等对等、法院调解、辩论、处分、检察监督和支持起诉七项原则办理民事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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