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了离婚诉讼程序之后,若婚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庭应被赋予权力批准离婚这项决定。
其次,如果双方在友好协商下达成共识,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也能达成统一意见,此时他们可以签署一份调解协议,该协议将由法院通过正式设立的法律文书进行确认,从而来维护当事人双方关于离婚以及针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的权益。 然而,若夫妻之间只在是否要离婚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而在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共同财产的分配上还存在分歧,那么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其中可能包括批准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配问题作出相应的法律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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