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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同意,能否协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该问题时,双方宜首先进行充分地沟通与协商。
若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形成相关协议;
反之,若未能就关键事项达成共识,女方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具体而言,若存在如下情况,例如依法律规定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且无法承担养育职责,或者对子女实施了严重虐待行为,又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未尽到抚养义务,以及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明确表示希望和某一方共同生活等等,均应视为法律所允许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对此给予积极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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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8: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