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合法变更子女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离婚后若需调整子女的抚养事宜,父母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变更处理;
如协议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均有权获得人民法院的审慎考虑并予以支持: 首先,原与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或母因罹患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无能力再承担抚养责任; 其次,在实际生活过程中,原抚养人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且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给子女带来的身心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另外,凡年满八周岁以上、愿意跟随另一位家长一同生活的孩子,同时该方家长具备充足的抚养能力;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合理且确切的理由,亦可以作为申请变更抚养关系的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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