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补偿标准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没有固定数值。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政府征收农民土地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 1、土地补偿费。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标准。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三、政府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征收农村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法定流程有哪些? 1、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拟征收土地的村组内内发出征地通知。通知后建造的农作物或建筑物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 2、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会。 3、地籍调查、地面附着物登记确认。 4、制定“一书四计划”。 5、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7、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可见,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额,农民作为土地承包权人可以获得青苗补偿费,对失地农民,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的安置政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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