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应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处理抚养费用支付问题时,实务中通常会选择按照周期性的方式,如月或年进行支付。
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可行且灵活运用的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将取决于付款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及对方当事人的承接意愿。 若非直接负担养育责任的一方表示反对,法院并不倾向于强制其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模式。 对于拥有固有时薪收入的人士,抚养费用的支付额度通常控制在其月收入的20%-30%之间; 反之,对于缺乏固定收入来源者,亦可参照当年家庭总体积蓄总计或同行业平均薪酬水平来确定。 另外,如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本身并无任何财务收入或失去了联系信息以至于无法获取,则其财产可以作为抚养费的替代形式得以体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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