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是否还能见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当事人有权得以窥探子女。
从法律层面来讲,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权,并应得到另一方的全力配合和帮助。 不过,若在探望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儿童心理与身体健康的事情,法庭有权依法停止该探望行为。 待相关障碍消解后,应予恢复探望。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益以及具体时间段的安排,应根据当事各方的协商结果作出决定; 如未能达成一致,则可诉诸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