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父母任何一方欲主张更改变动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权,则必须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以下列举出若干种法院应给予支持的情况: 第一,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养育责任的; 第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漠视照顾孩子的职责,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度时光却对他/她身心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当年龄已经达到八岁的子女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并且该方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时; 第四,若存在其他合法原因需要改变监护抚养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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