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破裂后的子女抚育费用支付问题,一般的依据原则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切实需求以及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整体水平来综合考量。
在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子女的赡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父母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支付。 若需同时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扶养义务,则支付比例可作适当调整,但一般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尚未确定稳定收入的家庭,子女的抚育费用则应按照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或同行业中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上述比例予以计算得出。 若存在特殊状况,如父母一方离世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应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费用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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