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归孩子后,能否进行买卖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家庭中,规定了房产应完全归属子女所有,即房产权仅属子女而非其父母。
在这样的情况下,父母享有的只是对孩子的照料以及教育责任,而不能擅自处置或交易这些房产。 若是夫妻已在离婚时对共同拥有的房产作了明确的归属声明并此类协议被认定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双方均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有任何违反。 离婚之后,若离异夫妇决定将房产赠与子女,考虑到他们身为未成年人,除非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核心权益,否则在缺乏子女本人合适授权的情形下,其父母是无法出售这些房产。 同样地,即使女方在没有得到抚养权的情况下也不可未经许可居住于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房产归于子女名下以后离婚,其仍保留为子女个人财产之身份不变。 此外,离婚过程中所要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积累的财产,并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 然而,如果这处房产属于购房贷款在婚姻期形成之后,则房产权属方应该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补偿以示公平。 关于选择将财产放在子女名下这一行为,前提是双方必须达成共识。 否则,单方面私自将夫妻共享财产全部划入子女名下,无疑视为违法侵吞合法共同财产。 即使是将其转移至子女名下,这种行径也完全不容许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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