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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是否可以免除对孩子的抚养费义务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实际上并不可行,但若有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度调整。
依照我邦现行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律例解释,离婚之后,无论哪一方直接抚育的后代,另一方均需承担孩子基本生活及教育方面的一部分或者全额的开支,这个负担的具体额度以及期限的长度,应当由双方亲临现场并达成共识;
如果这样的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仰仗于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虽然如此,协议或判决的执行过程绝不会对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越已经协议或判决过的原数额的正当要求形成阻碍。
在面对离婚子女抚育费用的给付问题时,我们需要全面衡量和考虑如下两大方面的重要因素:
首先是子女真实性的需求状况;
其次则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担负能力;
最后还得关注到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的形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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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