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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否以此为由起诉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妻子拒绝实施生育义务时,丈夫有权提起诉讼并寻求离婚解决。
一般来说,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身为男方的一方——的生育权利都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充分理解与支持,以便共同实现生育愿望。
如果妻子坚决反对生育计划,往往会导致男方的生育权利无法立即实现,进而对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造成伤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法律并无强制女方配合男方实现生育权利这一规定,然而当因生育问题未能达成共识、致使夫妻间矛盾激化,乃至婚姻关系破裂之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认可男方以该理由提起离婚申请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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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