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能否改姓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当事人享有为子女更改姓氏的权利。
然而,这需要获得孩子父母双方共同的协商与同意。 当男女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任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权。 倘若离婚双方未曾对子女姓名进行过协商或者协商结果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在此情况下,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一方隐瞒已离婚的事实,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子女姓名更改权限的,如果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本的姓名并且离婚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公安部门应当遵循原规定,将子女的姓名恢复至原来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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