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同意时是否可以协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可经过自由、平等和协商之方式解决问题。
倘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能够达成相互理解与共识的话,便可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 若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当事人拥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其对子女抚养权利的权力。 至于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院支持更改子女抚养权呢?具体而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当对方当事人染患严重疾病或遭受残疾,以至于无法承担养育责任; 或者存在行为障碍,不能尽职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时,此时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且希望跟某一方共同生活,则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第二种,若对方不为孩子提供合理的抚养环境或者虐待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要求改变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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